协 议
(本协议内容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珠海市大地幼教服务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以国际视野培养完整儿童”的教育宗旨、服务幼教的理想及诚恳合作之意愿,拟定下列咨询服务条款作为共同遵守之准则。
第一条 咨询服务释义
本协议所称“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资料、操作手册、网络平台、信息沟通、管理软件、资源配置、课程建设、教材教具、幼教用品、各类会议培训等。
第二条 标的幼儿园
1.基于本协议,乙方仅向甲方提供下列标的幼儿园的咨询服务。
园名:
园址:
2.甲方在注册登记幼儿园时不得将乙方标识作为其法定名称的一部分。
第三条 咨询服务期限
1.本咨询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六个月,任何一方对期限届满后是否续约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如双方同意续签,则须于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签定新的教育咨询服务协议。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
1.咨询服务费:本询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品牌保证金:品牌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需合法规范使用乙方品牌,无影响乙方品牌商誉的行为。本协议教育咨询服务到期且无违背相关合作原则后不计息退还。
3.乙方在收到甲方咨询服务费和保证金之日起,按照协议服务起始日期启动所有服务项目。
4.甲方付款账户信息:
户名:珠海市大地幼教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2002026109100027324
银行:工行珠海市香洲支行
第五条 大地幼教模式认证标识
1.甲方标的幼儿园需规范使用乙方的标识。
2.乙方提供相关的规范文件。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标的幼儿园提供各种形式的培训。
4.乙方为甲方标的幼儿园开放AI网络服务工具、开放平台系统和资源配置。
5.甲方标的幼儿园获得ABCmouse的使用权。
6.乙方为甲方标的幼儿园开通多种沟通工具,与总部进行工作沟通与互动交流。
7.甲方标的幼儿园享有与大地系统园一样的价格优惠订购乙方或者乙方关联企业自主研发的幼教产品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履行期间,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定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之约定义务,经守约方书面警示壹次仍不改正的,视为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对因该方人力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期间,相关方可中止履行相关义务,但应及时给予对方书面通知。
4.本协议的电子版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珠海市大地幼教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珠海市香洲银桦路566号报业大厦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